青岛海洋科学资料共享服务中心网站

服务政策

第一条 样品申请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须真实准确,对因提供不实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样品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样品申请人在使用样品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样品安全规定,对样品的安全负责。样品申请人不得超越申请用途和范围使用样品,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将样品转让、交换、出售,不得用于盈利目的。

第三条 样品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规定,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实施方案》对共享航次计划进行标注和致谢。

第四条 样品申请人在使用样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资料中心反馈。意见反馈入口。

第五条 样品申请人在使用样品过程中,存在违反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改变样品使用用途、擅自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未按规定说明或汇交样品使用成果等行为的,资料中心将收回已提供样品,申请撤回相关成果,限制样品申请人及主要责任人继续申请使用样品,并将有关情况上报至主管部门,对违约责任作进一步追究。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样品申请人自行承担。

服务说明

该服务提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收集的馆藏样品分类分级共享。样品申请人通过检索样品条目,获取所需样品的基本信息,并登入海洋资料共享服务平台,在样品服务页面填写申请信息。资料中心审批通过后,会将所需样品邮寄给申请人,或与申请人商定样品提供方式。如需申请共享服务平台账号,请在本网站进行注册,或者按本页面下方的联系方式与工作人员进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