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洋科学资料共享服务中心网站

汇交政策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调查资料管理与共享服务办法(试行)》,共享航次计划调查资料须按照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向资料中心汇交。同时,鼓励其他海洋科学数据向资料中心汇交,资料中心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数据提供者的权利要求提供数据管理和分类分级共享服务。

汇交说明
注:不得通过本网站汇交涉密数据!

一、共享航次计划调查资料汇交

进入“海洋资料共享服务平台”(service.nsfcodc.cn),登录后可进行项目拟采集资料信息汇交、搭载项目资料需求信息汇交、资料延缓汇交申请、航次报告汇交、数据资料汇交等操作。如忘记海洋资料共享服务平台用户名或密码,请联系资料中心。


二、论文数据汇交

进入“海洋资料共享服务平台”(service.nsfcodc.cn),可在数据汇交-论文数据汇交页面填写相关表格并上传数据。审核通过后,可在“数据服务-开放共享数据服务”页面检索该论文数据的元数据信息,并根据元数据指定的“数据获取方法”,下载或申请数据。提交论文数据时,应提供论文发表审查材料。如忘记海洋资料共享服务平台用户名或密码,请联系资料中心。


三、其他数据汇交

进入“海洋资料共享服务平台”(service.nsfcodc.cn),可在数据汇交-其他数据汇交页面填写相关表格并上传数据。审核通过后,会在“数据服务-开放共享数据服务”页面检索该论文数据的元数据信息并下载数据。如忘记海洋资料共享服务平台用户名或密码,请联系资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