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船共享(同船资料申请)
(1)申请的条件
l 基金委批准搭载需求的基金项目(见历年发布的共享航次计划项目申请指南),可以申请所搭载航次的资料;
l 必须以项目负责人的账号登录并提交申请。搭载项目负责人的帐号已在系统中创建,如忘记密码,可通过验证方式重置密码。
(2)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l 经基金委和专家组审议,主动放弃搭载的基金项目
l 不遵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调查资料管理与共享服务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基金项目
二、开放共享(开放资料申请)
(1)申请条件
资料中心共享服务系统注册用户都可以提交资料使用申请。、
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注册的依托单位的全职或非全职聘用工作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均可通过网站提交注册信息。注册通过后,可登陆系统申请开放共享的资料。
(2)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不遵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调查资料管理与共享服务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三、资料申请方式
1、打开https://service.nsfcodc.cn/
2、输入账号和密码。若无系统账号,请将邮箱、姓名、单位发送邮件到nsfcodc_systemsupport@fio.org.cn,由工作人员为您建立账号
3、进入系统后,点击主界面-数据服务-我的资料申请
4、选择同船数据申请或者开放数据申请
5、点击接受
6、若个人信息未补充全,请点击“补充/变更个人信息按钮”进行信息补全
7、填写各项信息,黄色为必填项
8、完成后点击发送键
9、工作人员审批完成后,会在系统收到相关通知
10、小于100M数据可在该页面下载,大于100M数据工作人员会与您联系,通过邮件或线下邮寄等方式为您提供所需数据。
四、联系方式
电话:0532-88967016
邮箱:nsfcodc_systemsupport@fio.org.cn